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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19-07-11 16:59:4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一、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3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有关规定,“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完成后可直接到管辖的人社部门办理保险关系增减员或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办理保险关系增减员所需资料请参考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专网)。

(二)用人单位到“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录入相关资料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书》”,并通知所在地的税务分局进行修改扣缴方式为“批量扣缴”。用人单位也可选择到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书》并到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办理扣费资料登记手续。(办理《三方协议书》所需资料根据所在银行要求)。

二、窗口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录入用人单位扣费银行资料

三、办理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当天受理

四、办理地点

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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