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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小微企业再迎减税负利好
发布时间:2020-04-01 08:57:04来源:羊城晚报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在今天上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拉动消费复苏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发布会上,针对广大餐饮行业关心的税收政策问题上,东莞市税务局回应称: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行业,税收政策方面除了一般性的优惠政策之外,也有一些针对行业特有的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再迎减税负利好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这个餐饮行业纳税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部分,以及100-300万元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低至5%及10%。

此外,如果纳税人2020年受疫情影响出现了亏损,可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该年度亏损,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这个政策除了餐饮行业,也适用于交通运输、住宿以及旅游行业。

在增值税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餐饮业属于生活服务的范畴,从事餐饮行业的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如果这个餐饮行业的纳税人是定期定额纳税人,税务部门核实经营困难的情况后,对于原核定需要缴纳税款的,按50%的比例调减核定经营额,相应地纳税人要缴纳的税款就可以大幅降低。

另外,对于原核定不需缴纳税款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发生经营困难的,税务部门也会一并予以考虑,统一按照50%的比例调减核定经营额。

推介东莞美食打造“深夜食堂”

在《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拉动餐饮消费复苏”中,将加大餐饮企业防疫物资配售支持力度,鼓励餐饮企业在安全有序的前提下积极恢复堂食服务。

支持各镇街、园区和商协会利用“五一”等重点节假和相关时点,举办系列美食促销活动,宣传推介东莞特色美食和特色餐厅;打造“深夜食堂”餐饮街,鼓励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拉动夜间餐饮消费。

对已纳入东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餐饮企业,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超过300万元的,以消费券方式按照上半年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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