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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认定非正常户公告(2023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24-01-02 09:31:1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认定非正常户的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2023年第12期认定非正常户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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