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市局频道-东莞市税务局网页(http://www.gd-n-tax.gov.cn/dgsw/dgsw/dgsw_index.s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3号,邮编:523000,电话:0769-22887912,传真:0769-2288738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东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依法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完善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公开工作。一是健全基础,规范程序。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税务管理流程建设要求,对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流程进行统一,规范全市税务系统的信息发布机制、审查机制及相关表单证书,引入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动态调整核查机制,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制定及规范实施。二是动态更新,有序衔接。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加强对新设立的县区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及时修订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新条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衔接。
(二)推进平台建设,持续拓宽公开渠道。一是全面升级优化网站建设。积极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升级,全面更新网站版面栏目,简化信息查询获取途径,及时有效更新网站政务信息,增强网站信息发布能力,不断提高网站内容的可读性和亲和力。开展网站基层政务公开建设,增设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网页频道。全年网站网页频道共发布信息3140条。二是持续扩大“两微”影响力。充分利用“东莞税务”微信公众号和“@东莞税务”微博平台,以宣传长图、情景对话、动漫视频、全民知识竞赛等多元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实时推送最新、最热税收政策至纳税人。重点推出“网易直播”“红蓝税屋”“个税走进CBA”等系列宣传活动,打造线上线下两翼宣传新格局。其中首次在网易直播中推出的《深化增值税改革申报业务讲解》实时在线突破15万人次,纳税信用专题解读直播阅读量超44万人次,直播平台全年线上阅览量超过100万人次。持续优化微信公众号平台管理,探索推出形式多样的原创推文,广泛宣传各项新政,提升平台“吸粉力”,微信粉丝数量突破27万,增长达33%。全年通过微博发布信息295条,阅读点击量31万,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07条,阅读点击量78万次。
(三)主动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借力主流媒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依托网站开展政府税收宣传的同时积极借力主流媒体开展税收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全年新闻宣传报道220篇次,其中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占比近80%,央视新闻联播1次,央视财经频道2次,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央级媒体刊发8篇次,其他全国性主要媒体报道50余篇次。二是积极开展税收宣传辅导。创新“莞税学堂”,打造市镇两级“1+33+N”宣传模式,由素质提升“115”工程岗位能手、省级练兵大比武优秀获评者、省市等各专业人才库组等123名业务骨干组建莞税宣讲团,全力保障减税降费落地生根。全系统培训纳税人354万人次,培训人数、规模历年最大。实现了宣传辅导100%全覆盖。三是充分利用互动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组织参加东莞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参与举办在线访谈一次,全年按时回复解决纳税人热线咨询累计216人次;网站微博微信在线积极回复纳税人涉税咨询,纳税咨询回复2112人次,微博在线回复91人次,微信在线回复8115人次;畅通与纳税人沟通渠道,全年12366东莞专线回复纳税人8.28万人次(含承接省局12366中心溢出话务),12345政府热线回复纳税人404人次,局长信息回复179人次;依申请公开全年受理回复13件,全部按时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聚焦重点领域,创新建设阳光税务。一是创新形式,精准宣讲。在推进减税降费过程中,积极开展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系列减税优惠红利等相关宣传,创造性地开展“文字+图片+视频”的融合式宣传。联合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六大商会打造减税降费知识技能大赛,吸引超过15万人参与。组建36支党员“轻骑队”,打造减税降费青年讲师团,举办专题活动近200场,服务纳税人2万余人次。通过邮政快递、送信上门、手机彩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发送《致纳税人的一封信》超过70万封,点对点向全市广大企业家精准推送税费减免“政策汇”和“红利账”。二是便民公开,阳光税务。开展纳税人信用评价,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主动在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2019年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事项,公开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检查方式、检查对象等;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38宗;对外主动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税费收入情况。
(五)严格监督考核,聚力巩固公开实效。一是严格日常工作监督。完善政务公开管理机制,加大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及时的进行督促询问,确保日常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进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到岗。三是畅通监督渠道。把阳光热线、局长信息、纳税咨询、政府信息公开邮箱、服务投诉等作为接收纳税人和缴费人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及时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回复工作,全年共承办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3件,全部为会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0 |
5170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3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8319 |
|
行政强制 |
5 |
0 |
3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8.997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1 |
0 |
0 |
0 |
0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4 |
0 |
0 |
0 |
0 |
0 |
4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2 |
1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部分公开信息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等问题。2020年,东莞市税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按照新条例要求主要加强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方面,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提升政务信息公开人员专业素养,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人才梯队建设,全面提高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