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我局门户网(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z/dgsshsw_xxgkzn/zone_tt.shtml)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市民中心三楼税务局,邮编:523808,电话:(0769-2662255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认真贯彻《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扎实推进《东莞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紧扣责任落实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制定《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压实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起草、谁解读”“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要求,对相关公开信息进行内容提供、政策把关、保密审查,对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等工作。各部门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各部门对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协同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二)紧扣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建设完成并逐步完善区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
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2020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按要求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目录,动态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充分运用网站、微信、新闻媒体、第三方新媒体平台、户外媒体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税收政策和税收数据等政府信息。其中通过官方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6条;通过市局微信公众号、“幸福松山湖”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区局动态等信息7则;在各类媒体共刊播税收工作稿件17篇。2020年对外纳税人培训合计40152人次,其中面对面辅导18060人次、电话辅导20920人次、V-TAX辅导1172人次;利用微信推送税收政策99条;短信推送政策7736条;通过下户走访活动主动公开信息12批;推送有针对性的行业风险指引5批。电子邮箱发送宣传辅导资料368户次;局长信箱共转办、处理、回复有关涉税诉求、意见建议186条。
(三)紧扣“六稳”“六保”推进税费政策发布解读和辅导
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力度。通过区局税宣长廊、“减税降费星火先锋服务工作站”、税企交流群等载体动态更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促进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等。确保各项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持续多渠道走访宣传辅导。成立辅导走访工作小组,对重点行业、三员齐备纳税人、三员部分缺失纳税人进行一对一的电话回访,共辅导企业3331户,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切实为纳税人解决问题;对集群注册企业、孵化器企业、商会、涉税中介机构等社会共治力量逐一辅导,发挥以一对多、以点带面的优势,扩大宣传辅导范围,合计走访辅导6973户次,实现借力宣传、借力发声、借力问需,全力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加强税费政策落实效果宣传。积极配合东莞市税务局创新融媒体内容建设,承接省局“新基建”行业新闻媒体采风活动,承接总局媒体采风调研活动,广泛参与媒体报道。积极提供案例素材,协助上级税务部门推出《减税降费优服务 助战役促复产 东莞税务“四力”齐发》、《自助可视化!东莞“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再出新招》、《以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东莞税务倾力战疫情促复产》、《以变应变“世界工厂”攻守有道 广东税务部门助力各类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广东再送发票服务“大礼包”,业务办理加速提效》、《复工复产|东莞全面推广“V-Tax”办税系统 开发票像“网购”》、《减税降费激发“新基建”研发“竞争力”》、《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三组“一增一降”折射特殊之年三重改变》、《广东:税收大数据为企业“把脉”,精准助企纾困》等政策惠企报道,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此外,《看完就会!松山湖税务局小姐姐手把手教你个税汇算》、《暖!外籍人士点赞市民中心服务!》等新闻推送,紧紧围绕税收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主题,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税收政策的关切。
(四)紧扣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税费服务公开
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动态公布“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以短信、微信、新媒体等渠道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办税缴费新举措,提升办税缴费效率。截止12月31日,我局V-TAX办理量为1166宗,双向邮件快递办理量为寄出784份,接受不见面业务1162份,电子税务局办理量为29778宗。
推进办税缴费便捷高效透明。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事项共2895笔,避免纳税人多头跑;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相关要求,上线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主题办税”功能,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将多种业务打包,把资料清单一次性打印给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整理办税业务所需资料,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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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度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1 |
986 |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38 |
18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30 |
384 |
行政强制 |
5 |
+2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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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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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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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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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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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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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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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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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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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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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切实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与上级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接受上级税务部门的指导,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税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公开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的培训,提高信息质量及数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