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为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同城通办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全面推行“非接触式”税费服务的基础上,针对部分纳税人线下跨区域办理税费事项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全市通办业务范围,以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为目标,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二、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全市通办的具体内容
全市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提供《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全市通办税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范围内涉税(费)事项的全市通办服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场所。《清单》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税费事项。
三、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具体实施
公告提示纳税人可通过东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dgsw/dgsw_index.shtml)查阅《清单》和办税指南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同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东莞市内其他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业务清单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