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为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同城通办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全面推行“非接触式”税费服务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线下跨区域办理税费事项的需求,进一步扩大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服务范围,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实行税费事项全市通办,以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为目标,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二、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全市通办的具体内容
全市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全市各办税服务厅提供《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全市通办税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范围内涉税(费)事项的全市通办服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场所。《清单》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税费事项。
三、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具体实施
公告提示纳税人可通过东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dgsw/dgsw_index.shtml)查阅《清单》和办税指南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同时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