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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15年起堤围防护费免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4 16:08:27来源:惠州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减免部分涉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区)级收入政策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4]30号)和《关于减免堤围防护费的通知》(惠市水务函{2014]104号)有关提围防护费实行减免政策的通知,对企业应缴交的堤围防护费所属期为201411日至20141231日先依法全额征收,年终清算返还50%20151(所属期)起实行免征政策。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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