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佛山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最新文件
2020年度广东省(佛山辖区)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
粤财佛公告〔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6-30 09:55:11来源: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广东省(佛山辖区)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佛山市红十字会

2.禅城区红十字会

3.南海区红十字会

4.三水区红十字会

5.高明区红十字会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