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9〕18号)规定,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0年佛山市(市级)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佛山市湖南省浏阳市商会,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佛山市数据科学学会、佛山市氢能产业协会、佛山市江西商会、佛山市江西省南昌市商会、佛山市城市更新协会、佛山市服务贸易和外包协会、佛山市广东省大埔县商会,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