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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佛山市(市级)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佛财法〔2021〕2号
发布时间:2021-03-31 15:04:40来源: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9〕18号)规定,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1年佛山市(市级)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佛山市司法鉴定协会,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佛山市慈善会、佛山市湖南省衡阳市商会、佛山市第一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佛山市旅游协会、佛山市康泽慈善基金会、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佛山市华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佛山市南狮退役军人志愿救援队、佛山市调解协会、佛山市金融债权及特殊资产管理协会,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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