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认定。现将获得广东省省级(佛山地区)2017、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广东省紧固件行业协会、广东省百川慈善基金会,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