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规定,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度广东省(佛山辖区)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佛山市红十字会
2.佛山市禅城区红十字会
3.佛山市三水区红十字会
4.佛山市高明区红十字会
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