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1年广东省省级(佛山地区)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广东省门窗协会,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广东省新粤商投资商会、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广东省陈村丽成慈善基金会、佛山市顺德区职工解困基金会、广东省投资发展促进会,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