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佛山市寻肉识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佛税稽税通〔2024〕152号)。
本公告将于2024年4月22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相关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予以发出,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佛税稽税通 〔2024〕 152 号
佛山市寻肉识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4MA51XPD08M):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佛山市寻肉识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4MA51XPD08M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2号第F1层0127F1F0112铺(住所申报)
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霍凤明,女性,身份证件号码:440682********5021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1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24份,票面额累计58.63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