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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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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督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7 14:09: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于2021年10月13日至22日组织开展第二批税收重点工作督查,对吉林、上海、浙江、湖北、广东、四川、云南、新疆、深圳、陕西等10个省(区、市)税务局开展实地督查。2021年第二批税收重点工作督查重点围绕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减税降费、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等方面开展。欢迎广大税务干部反映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提出意见建议。留言内网邮箱:wangli01@sat.tax,外网邮箱:zgsw356@163.com。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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