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2年广东省省级(佛山地区)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佛山市教育基金会,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广东省民营企业家摄影协会,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广东省无量光慈善基金会,广东省德耆慈善基金会,广东省门业协会,广东省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