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9〕18号)规定,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2年佛山市(市级)第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佛山市南海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佛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