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清理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截至2016年6月30日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的内容
共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8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份。形成《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