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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26 19:17:39来源: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清理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截至2016年6月30日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的内容

共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8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份。形成《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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