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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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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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