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附件公布的27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的文件因现有实际情况已变化,原文件内容不再适宜继续施行,如《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部分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等;有的文件因新的上位法已出台,原文件内容已不再适宜继续施行,如《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