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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机关2023-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编号:GPCGD23C500FG021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021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机关2023-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项目发布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的第32页5.1“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伍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更正为: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七份,并提供刻录有投标文件(已盖章的扫描件PDF版)的光盘一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原招标文件的第25页和第64页的“数量与品质保证”中的表格内容: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更正为: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氧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克百威)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3、原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审表“第三方检测报告”中的检验内容:

14

第三方检测报告

对投标人具有加盖 CMA  CNAS 印章的检测报告的情况进行评审: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农产品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 1分,满分得5分,同一类提供多份只计取一次分值检测项目不齐全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对应项不计分

1)蔬菜类 (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呋喃丹、百菌清、多菌灵、汞(以Hg计)、铅(以Pb计)、砷(以As计)、氟(以F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

2)肉类 (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氯霉素、多西环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地塞米松、达氟沙星);

3)水产类 (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孔雀石绿、氯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镉、氟苯尼考、地西泮);

4)禽类 (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金刚烷胺、洛美沙星、尼卡巴嗪);

5)干货(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总汞、镉、铅、总砷、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霉菌、亚硝酸盐、水分、灰分、黄曲霉素B1B2G1G2

注:检测报告上的受检单位要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5


更正为:

14

第三方检测报告

对投标人具有加盖 CMA  CNAS 印章的检测报告的情况进行评审: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农产品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 1分,满分得5分,同一类提供多份只计取一次分值检测项目不齐全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对应项不计分

1)蔬菜类 (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氧乐果)、甲基对硫磷、呋喃丹(克百威)、百菌清、多菌灵、汞(以Hg计)、铅(以Pb计)、砷(以As计)、氟(以F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

2)肉类 (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氯霉素、多西环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地塞米松、达氟沙星);

3)水产类 (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孔雀石绿、氯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镉、氟苯尼考、地西泮);

4)禽类 (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金刚烷胺、洛美沙星、尼卡巴嗪);

5)干货(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总汞、镉、铅、总砷、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霉菌、亚硝酸盐、水分、灰分、黄曲霉毒素B1B2G1G2

注:检测报告上的受检单位要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5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2号

联系方式:刘小姐0757-838622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漆小姐

电话:020-83186862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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