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税务代保管资金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经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自2018年12月15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07日
为规范税务代保管资金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经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自2018年12月15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