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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关于废止《梅州市梅县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梅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开普通发票和代征税款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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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税务征管体制改革及相关税费业务办理方式变化,根据《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现对《梅州市梅县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梅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开普通发票和代征税款的公告》(2015年第1号)予以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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