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关于废止<梅州市梅县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梅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开普通发票和代征税款的公告>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线前,纳税人代开发票申请只能通过前台受理或自助办税机办理,为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原梅县区国税局于2015年10月13日发布梅州市梅县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梅州市梅县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梅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开普通发票和代征税款的公告》的公告(2015年第1号)。自2016年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线后,代开发票陆续增加了WEB端、APP端、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该文件已不适应现实需要。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因税务征管体制改革及相关税费业务办理方式变化,根据《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现对《梅州市梅县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梅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开普通发票和代征税款的公告》(2015年第1号)予以全文废止。
三、《公告》生效时间
《公告》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