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号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8月31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告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2日
2016年第3号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8月31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告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