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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公告3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26 11:07:00来源:政策法规科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同时,根据省国税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621号)的文件精神,市国税局对2016831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告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清远市国家税务局2016831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告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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