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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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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公布,2022年第5号修改)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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