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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重新调整房产原值核定标准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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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和《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关于重新调整房产原值核定标准的通知》(中山地税发〔2009〕218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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