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沙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8日发布《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沙区黄阁镇、 南沙街道行政区划变更的公告》,黄阁镇部分村居划入南沙街道,我局对部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科所作了调整,为确保纳税人主管税务科所调整后各项税收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主管税务科所的纳税人名单,调整后的主管税务科所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纳税人主管税务科所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科所的税费征管的职责由新主管税务科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主管税务科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纳税人主管税务科所调整后,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主管税务科所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盖新主管税务科所的印章。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主管税务科所的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