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名单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