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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6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08-09 15:43:4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台盟广州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减轻中小实体企业税费负担 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建议》(第106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小实体企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惠民生的重要力量。贵委为减轻我市中小实体企业税费负担、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所提建议中肯务实,绝大部分建议与我市开展工作的思路不谋而合。为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2016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019年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了对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发《广州市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总体工作方案》,细化部门责任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建立减税降费联席会议制度,由陈志英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统筹协调全市减税降费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降低企业非税负担

我市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各项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费金负担,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一)大力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

我市大力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加大清费减负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不断扩大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2016年、2017年、2018年我市分别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52项、41项和10项。2018年我市研究制定并上报了《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实施方案》,拟免征25项国家和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18年7月1日起,省政府依法批准了广州市减免10项由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18年省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免征13项国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以下收入。目前,广州市报请国家免征的主要相关项目已纳入国家降费工作统一部署。

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事业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4月编制更新了《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广州市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广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广州市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明确了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市市场监督局加大对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力度,整治重点包括:是否存在继续收取已取消或按原标准收取已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企业反映突出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通过整治监督,有效防止乱收费的行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增强涉企收费透明度;加大民间投资收费项目调研,了解民间投资领域是否存在各种评估、登记、审计等收费多、乱收费、乱摊派情况,是否存在政策措施不落地、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二)执行各项社保费费率调整政策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保降费减负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社保费降费政策,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养老保险费方面,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4%,缴费基数下限已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自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调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费负;医疗保险费方面,从2016年以来,我市先后四次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单位缴费率从 8%降至目前的5.5%;失业保险费方面,从2016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执行2017年度单位浮动费率。其中: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从1.5%降为0.8%,个人费率从0.5%降为 0.2%;工伤保险费方面,在 2015 年 10 月 1日起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八档差别基准费率新政策,调整后工伤保险费率比原3档基准费率总体下降21%。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再统一阶段性下调50%。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自行组织开展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采取任何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三)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调整政策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面,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规定从2018至2020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即按照原征收标准进行征收。税务部门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严格执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粤财预〔2017〕67号)的规定,即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2018年度企业超额缴纳的款项,税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在市政府、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残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采用“税务部门主动发起办理、人民银行批量审核”退库流程,及时退还超额缴纳款项给相关企业,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降费政策红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问题,推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更加贴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二、全面降低企业用能与物流成本

(一)积极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我市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多次降低社会用能成本,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推进电价改革,多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17年至2018年,我市已6次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与大工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分别累计降低 12.31分、4.25分。2019年4月1日与7月1日,分别再2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1.92分、5.39分,加上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累计降低每千瓦时7.51分。二是采取积极措施,大幅降低企业用气成本。2016年至2018年,我市多次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从每立方米4.85元下降为4.17元,累计下降每立方米0.68元,总降幅达14%。2019年制发《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非居民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9号),从2019年7月1日起再次降低我市配气价格与非居民用气价格,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46元。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省关于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部署,配合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工作,落实差别(阶梯)电价、环保电价政策,健全天然气购进价格与终端销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二)积极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我市有序落实并执行了相关的降本增效政策:一是做好辖区内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撤并及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同时已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二是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通行政策;三是自 2017年7月1日起对广清、肇花、南二环等省属高快路段,2018年6月1日起对广河、广明、增从高速和新化快速路等市属高快路段,实施合法装载并使用国标粤通卡支付的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四是自2018年10月1日起(暂定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合法装载的集装箱车辆,在通行南沙港快速路苏十顷至新龙路段时,试行全额免收通行费优惠。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对有关试行优惠政策做好评估,并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有序完善相关优惠政策。

三、优化税费征管服务,切实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 ,形成友好便捷营商环境

我市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的便捷度和服务效率;高效开展税费政策宣传,持续改进税收执法工作,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依法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让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切实减轻税费负担。

(一) 全面优化纳税服务

新机构成立以来,广州税务部门先后推出便民利企促发展33条、支持科技创新10条、服务出口企业10条等措施,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推行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全天候智能处理纳税人发票领用申请,中心城区24小时内送达”、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提速退税等服务;推出“云缴税”,纳税人通过支付宝、微信APP扫码即可轻松完成税款缴纳;率先实现国库(退税)业务全流程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无纸化、车购税全程电子化办税、区块链电子发票、无人值守办税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一体化征收、二手房交易“一号通办”、出口退税及增值税“一键申报”等新技术、新措施,大幅度提高服务质效;持续精简办税流程、压缩材料,做到流程能简则简、资料能少则少,对凡是能够通过申报表提取或系统生成的数据,不再要求纳税人和缴费人填报;对已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不以任何理由再收取。坚决杜绝变相增加管理要求、增加享受难度、增添办理负担的情况发生,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及时、便利、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二)高效开展税费政策宣传

税务部门强化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工作,精心打造推出了以行业、专题、普惠、社保和非税收入四大方面分类查询的减税降费政策“掌上”查询系统“税惠通”,让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人员随时随地都可通过手机查询现行有效的税费优惠政策,助力纳税人、缴费人用好尽享税费优惠;强化政策宣传力度,采用全面覆盖与精准到位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全面覆盖主要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各类广告平台以及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开展,确保税宣不留死角;通过“送政策上门”、纳税人学堂、纳税人政策宣讲培训会、税务企业号及短信推送等点对点开展精准到位的宣传,让纳税人应知尽知相关税费政策。

(三)依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税务部门切实将落实减税降费作为一项硬任务,出实招、使硬招,切实推动减税降费在广州落实落地,多措并举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市税务局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全体参与的落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2个专项工作组,全面推进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强化政策跟踪管理,利用数据分析对纳税人“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疑点实施多维度监控,并针对各税种申报疑点开展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优惠政策。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了解减税降费成效,打造推出了具有“查询-体检-反馈”功能的“税惠享”智能服务系统,实现减税降费政策享受情况及风险提示信息一站式推送。纳税人可根据提示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切实解决企业的政策疑问,助力纳税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1—5月,广州累计新增减税238.8亿元,其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14亿元,有效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持续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税务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实现执法行为更透明、可回溯、受监督;优化执法方式,分类处理,鼓励自查自纠,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对低风险企业开展涉税风险推送提醒、定向批量风险识别,对信用好的企业,做到不进户、少打扰,通过税企共建提高企业自主防范风险的能力;重点查处、严厉打击涉嫌虚开骗税团伙及其他故意偷骗税款、严重破坏税收秩序的行为;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及时推送和核查执法疑点信息,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同时,将税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绩效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通过绩效管理,有效压实工作责任、增强工作动能。加强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监控,严格按照《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税务行政处罚,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纳税人对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申请行政复议或按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请行政复议的,税务部门遵循自愿、客观、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开展和解或调解工作,对和解或调解不成功的,税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服务中小实体企业措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做好为中小实体企业减税降费的各项相关工作,让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让中小实体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为中小实体企业发展增添动能。

非常感谢贵委对我市减税降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贵委以后继续对我市的减税降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9年8月9日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吕瑞如,联系电话:380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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