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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02550号建议答复的函
穗税函〔2020〕148号
发布时间:2020-09-06 14:54: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任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建议》(第20202550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月17日、8月18日、8月25日、8月31日进行了电话、微信沟通,在8月31日进行座谈交流,经综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面调研,积极办理建议所提事项

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实质上是先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分配给股东,股东再投入的一个过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分配给个人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第(二)项第1点也再次强调了要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

考虑到企业在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过程中,个人股东未实际取得现金收入的情况,为大力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中明确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为: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除上述明确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税有困难,可以分期缴税的优惠政策外,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并未出台其他优惠政策。而按照现行税收立法权限,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限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地方各级税务机关没有自行税收立法的权限。我局只能按照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对您所提的“对广州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在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免征个人所得税”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牵头成立建议办理工作小组,由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市税务局相关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相关处室领导。工作小组就您所提建议,以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促进民营企业良性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为目标,认真组织研究,广泛开展调研,进一步强化建议统筹办理。一是我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进一步调研民营企业在扩大经营规模实现产业升级过程中,一般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可能涉及的主要涉税诉求,进一步摸清民营企业产业升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全面研判民营企业产业升级涉税诉求可行性,坚持能减则减、应惠尽惠原则,尽最大可能降低企业在产业升级过程中的税费成本;积极研判企业提出的产业升级涉税诉求可行性,优化服务举措,简化办税程序,切实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三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企业诉求争取政策落地。充分结合调研情况,根据税收政策立法及制定权限,我局及市财政局已通过多渠道及时向上级财政、税务部门报告反馈有关诉求,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切实助力扶持企业发展。

二、主动服务,持续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我市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研究起草《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方位提升民营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政务环境。在税务支持方面,全市税务部门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帮助广大民营企业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为服务“六稳”“六保”大局贡献税务力量。在扶持企业上市方面,我局主动联合市金融部门积极对接拟上市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和支持。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积极研判,主动对接,进一步全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好“六稳”“六保”大局。针对您所提的建议,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在前期已向上级部门反馈的基础上,强化调研,持续向上级部门建议,积极推动,争取支持。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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