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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铭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4年第90054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18:04: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铭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11054547626A):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通〔2024〕18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你单位若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一稽处〔2023〕26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税一稽罚〔2023〕129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对外公布),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若未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一稽处〔2023〕26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税一稽罚〔2023〕129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通〔2024〕1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通〔2024〕1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广州铭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111054547626A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北路自编9号A栋二层223房

违法期间法定代表人:蔡建升、男性、居民身份证号码:440520********4216;陈伟彬、男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582********301X;李楠、女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210204********5721;陈佩仪、女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582********2920。

二、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3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367.16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77.21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544.37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67.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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