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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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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8:00: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围绕“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广州税收现代化”总目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税务支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广州税务聚焦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为群众办实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专题式公开减税降费、支持科技创新等税费政策,推动税费政策直达快享。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多篇报道点击量破百万。推出“税惠通”政策查询系统,打造能听会答的“税宝”智能机器人,帮助纳税人和缴费人快速查找税费政策。推出“广州税信码”,实现纳税信息“亮码见”,以税收数据信息赋能社会信用建设。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编制《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全流程指引》等多个政策指引,精准传达政策意图。以图解、视频、音频等形式推出《12366即问即答》《穗穗说税》《非小课》等498篇解读作品,以普适性、通俗化的形式开展政策辅导和解答。三是加强公众关切回应。密切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沟通互动,及时发现诉求,推动实际问题解决。举办在线访谈3场,回应网友关切,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充分听取公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科学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要求,落实依申请公开法制会商审核机制。做好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指导,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1年市税务局机关办理依申请公开25份,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被复议、被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做好政策法规库管理,加强本级规范性文件梳理。加强公开属性审核,落实不公开说明理由制度,对没有说明不公开理由的作退文处理。在摸查政务信息底数的基础上,落实政府信息动态调整制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自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发挥官网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网站累计发布信息4063条。创建运营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提升新媒体传播能力,打造“岁月绵长”税务卡通形象,打磨多个税收融媒精品,获得社会各界肯定。上线“广州智慧12366”智能咨询平台,12366热线荣获2021年度“金音奖”中国最佳客户联络中心奖。

(五)监督保障情况。制发政务公开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完善公开规程和工作机制,做好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的动员、部署、指导、督促,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发挥绩效考核的倒逼作用,主动查改存在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邀请专家开设新闻报道、新媒体制作等多个培训课程,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税务总局统一培训,提升公开意识和工作技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广州税务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主要有:一是公开的推进力度还不够,个别工作项目落实还不够深入,督导力度仍需要加强。二是公开平台的内容集约化程度还不高,公开渠道还没有充分打通,官网“第一平台”的作用还有提升空间。三是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还不够理想,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政策问答的效果和纳税人缴费人期望还有一定距离。四是公众参与税收决策的机制还未理顺,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2022年,广州税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要求,以更高质量的公开推进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广州现代化国际营商环境出新出彩。一是加强工作统筹督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的难点、堵点,逐项对标对表推进。二是着力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健全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机制,提高政策推送精准度和知晓度。三是建设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打通各公开渠道,推进内容的共享互通,提升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水平。四是理顺公众参与税收决策机制,以意见征集、在线访谈、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五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升政务公开队伍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建议提案公开情况。广州税务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1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7件,其中主办4件,协办23件;政协提案15件,均为协办件。其中,1份主办件全文公开,1份摘要公开,2份免于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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