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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签订电子缴税(费)委托协议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05 13:04: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改革后的电子缴税(费)委托协议签订工作,便利纳税人缴纳税(费)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根据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有关要求,明确了相关事项。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07〕49号)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合并过渡期以及完成合并后办理电子缴税(费)委托协议有关事项。

四、实施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签订电子缴税(费)委托协议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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