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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30 11:13:0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公告背景

为了让纳税人知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工作职责及有关事项,根据税务机构改革的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

(二)《公告》明确了新设立的稽查机构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三)《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3个新设立的稽查机构业务印章及相关事项。一是新设立的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自2018年9月30日挂牌起,按规定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含电子签章);二是新设立的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四)《公告》明确了税务检查证件使用问题。新税务稽查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前,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五)《公告》明确了检举电话设置。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统一受理广州市辖区内涉税违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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