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纳税人负担,根据个体工商户不同行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确定我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的所得率标准。
二、《公告》主要内容
广州市内对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从2019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起,适用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公告》生效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