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对6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宣告全文废止失效、对1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宣告部分条款废止。现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外公布,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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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对6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宣告全文废止失效、对1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宣告部分条款废止。现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外公布,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