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基础管理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小微企业适用:是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税务机关发现税务登记状态恢复正常的可以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社保非正常户的用人单位,需恢复履行缴纳社保费义务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社保非正常户。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用人单位已不再符合认定为社保非正常户的条件(例如:恢复生产经营)的,依职权解除其社保非正常状态。
3.【办理条件】
无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文书事项管理】→【社保业务事项申请】→【社保非正常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