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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粤财河[2020]1号)
发布时间:2021-11-10 11:30:33来源: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广东省坪中木百教育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予以公布,享受免税资格为2019年至2023年。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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