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作废申报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三、业务概述:
1.用人单位申请作废本月已申报未清缴的错误数据。
2.由税务机关生成本月申报数据的,如发现申报数据、待批扣数据错误则作废申报数据。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发现当月已申报未清缴的社会保险费数据有误,需要申请作废的。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资料类型 |
受理渠道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份数 |
处理方式 |
环节名称 |
印章名称 |
1 |
申请报告 |
全省适用 |
表证单书 |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
必报 |
原件:1 份 |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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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报表作废申请单 |
全省适用 |
表证单书 |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
必报 |
原件:1 份 |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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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项
1.由税务机关生成本月申报数据的,发现申报数据错误作废申报时,作废申报的操作权限不限于申报人,拥有作废申报功能的该税务机关人员。
2.由税务机关生成的申报数据不允许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作废。
八、系统操作
功能位置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首页菜单—右边菜单栏—我要办税—申报缴纳—社保费管理 |
(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步骤:
1.操作路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会保险费申报】
2.点击菜单【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进入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单位本月已申报社保费的记录信息(显示在【已申报信息】)
☆注:若本月有多次申报,则会显示多条申报记录信息
3.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汇总】,弹出申报汇总页面,可选择打印申报汇总表
4.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明细】,弹出申报明细页面,可点击【导出】按钮导出申报明细表查看明细
5.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作废】,弹出“确认提交”对话窗口,点击【确定】,系统校验申报记录信息,若校验成功,返回提示:“作废成功。”;若校验不成功,则返回提示
(二)粤税通
步骤:
1. 操作路径: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后进入社保业务,点击社保作废
2.进入社保费作废页面后,确认企业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进入申报信息界面,点选需作废申报信息
4.进入作废界面,点击作废
5.确认作废
6.作废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