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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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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作废申报
发布时间:2024-07-24 16:52: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作废申报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三、业务概述:

1.用人单位申请作废本月已申报未清缴的错误数据。

2.由税务机关生成本月申报数据的,如发现申报数据、待批扣数据错误则作废申报数据。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发现当月已申报未清缴的社会保险费数据有误,需要申请作废的。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资料类型

受理渠道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份数

处理方式

环节名称

印章名称

1

申请报告

全省适用

表证单书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必报

原件:1 份

归档

 

 

2

申报表作废申请单

全省适用

表证单书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必报

原件:1 份

归档

 

 

 

七、注意事项

1.由税务机关生成本月申报数据的,发现申报数据错误作废申报时,作废申报的操作权限不限于申报人,拥有作废申报功能的该税务机关人员。

2.由税务机关生成的申报数据不允许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作废。

八、系统操作

功能位置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首页菜单—右边菜单栏—我要办税—申报缴纳—社保费管理

(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步骤:

1.操作路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会保险费申报】

 

2.点击菜单【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进入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单位本月已申报社保费的记录信息(显示在【已申报信息】)

☆注:若本月有多次申报,则会显示多条申报记录信息

 

3.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汇总】,弹出申报汇总页面,可选择打印申报汇总表

 

4.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明细】,弹出申报明细页面,可点击【导出】按钮导出申报明细表查看明细

 

5.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作废】,弹出“确认提交”对话窗口,点击【确定】,系统校验申报记录信息,若校验成功,返回提示:“作废成功。”;若校验不成功,则返回提示

 

 

(二)粤税通

步骤: 

1. 操作路径: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后进入社保业务,点击社保作废

 

 2.进入社保费作废页面后,确认企业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进入申报信息界面,点选需作废申报信息

 

4.进入作废界面,点击作废

 

 

5.确认作废

 

 

6.作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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