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3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税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粤地税函〔2016〕178号)和《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税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地税函〔2016〕50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发现,因为调整对象灭失的原因,共有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应予全文宣布失效。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以《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外公布《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