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函〔2017〕303号)、《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固本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地税发〔2017〕43号)和《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地方税务系统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地税函〔2017〕244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由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对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确认保留;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因为执行时间过期、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被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替代、调整对象灭失等原因,对25份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废止或宣布失效。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以《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外公布《河源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河源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