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履职尽责,为统筹我市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市税务局迅速确立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惠州市税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把全系统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崇尚法治、敬畏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税务部门各项工作的能力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总目标。举办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分别就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等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公示。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平台、LED屏、道德讲堂向干部职工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市税务系统掀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措施,所属期2020年1-11月,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06.03亿元。
抓牢组织收入工作。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切实抓早、抓紧、抓实组织收入工作,助力实现税收收入预期目标。2020年全市税费收入累计完成1299.31亿元。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探索“票证房同步交”和“税院联动”新模式。一方面主动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联动协调,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进度,梳理堵点,重构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交房、交证、交发票”三同步的同时加强契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申报的税源管理。另一方面,不断提升一手房契税申报智能化、便利化水平,通过线上缴税,完税信息实时传至登记部门,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与法院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解决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问题,分类分批分地区推进在不动产处置公告中约定由买受人承担所有税费向被执行人、买受人各自承担的模式转变。
精心制定“村企合作”税收指引。研究制订我市村企合作税收指引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收集典型案例,分案例情形梳理新模式下“村企合作”各纳税对象在各环节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主要税种相关税务处理,下发《惠州市“村企合作”税收指引(试行)》,统一全市“村企合作”项目税收政策执行口径。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严格遵守党委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履职担当,坚持问题导向,靠前指挥,深入党员群众,掌握基层改革发展实情,对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把重大税收规划、重要税收改革举措等对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规范内部重大决策程序,对全局的重大经费开支、大宗物品采购、重要工作决策、基建等事项,严格按规定上报市局党委会、局务会议进行讨论。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强化规范税务执法。在执法公示方面,清晰制定了市、县、分局的权责清单事项,录入全市税务系统各级的权责事项信息表与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近5万条。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全市税务系统一线执法部门已按业务需求完成采购配备,并出台了《执法记录仪使用暂行规定》。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制定我市相关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的具体数额和标准,配备了48名专业法制审核人员。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抓好“一案双查”,用好“四种形态”。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共同研究“一案双查”工作情况,增强在发票管理、进出口退税、督察内审及稽查等方面的监督合力。针对线索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红脸出汗”方式的谈话提醒,立行立改。针对新提任领导干部,分别开展任前廉政谈话,传导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提前打好“预防针”,把好干部选拔廉政关。科学实践“四种形态”,根据不同违纪情况进行精准量纪,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用。
抓实专项整治,严把内控监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内容,开展排查整治违规征税收费专项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从严抓好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紧扣重点工作,按季度组织研发RED系统和内控监督平台新指标;通过提前研判隐患、广泛征集需求、会商业务部门、统筹信息和风控力量技术攻关,共研发报送RED新指标11个、内控新指标20个。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及时有效处置信访工作。认真开展信访案件处置工作。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有关要求,健全受理、交办、督办、答复工作机制,确保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同时,加强与市人社、信访、宣传等部门的沟通,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格局。
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应诉职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服务落实减税降费硬任务等税收工作大局。认真办理各类复议应诉案件,2020年度,惠州市税务系统共发生5起税务行政复议案件,2起行政诉讼案件。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运作。制定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分工表,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有序化。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五公开”,以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内容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通过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微信等多种载体及时公开各类涉税信息和政策知识。
搭建深层多元的征纳互动平台。分批组织召开“深入问需问计 助力复工复产”系列专题座谈会和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进协会”宣讲辅导活动,了解疫情影响下各行业纳税人个性化涉税诉求,精准施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配合省局开展纳税服务体验师项目,定向收集办税体验感受、服务需求以及可借鉴的优化建议,着力解决办税堵点盲点,不断增进纳税人的思想感知和行为认同。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大力推广纳税信用管理广东管控平台。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机制、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方式、拓宽评价结果共享应用渠道,不断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影响力。依托纳税信用广东管控平台,建立和推行企业信用状况预警提示机制,做到年度预评结果向企业端及时推送和纳税人信用扣分事项实时提醒,帮助纳税人尽早发现并纠正自身在纳税过程中存在的失信行为,不断提升纳税人对信用评价的重视程度。
不断拓展税收普法宣传渠道。通过音频、图解、漫画、H5等方式,形象生动、通俗易懂地解读税法知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召开“云税说”网络直播课堂、参加“行风热线”节目等方式,介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以及办税缴费推出的各项服务措施。充分发挥税收普法教育基地作用,积极开展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普法宣传活动。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建立我市税务部门公职律师队伍和使用情况台账,目前,全市共有公职律师13名,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0所。建立法律人才动态管理制度,定期更新全市法律人才库名单信息和岗位分布,适时组织培训交流。开展公职律师岗位轮训工作,通过组织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稽查案卷评查、涉法涉诉案件处理和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定期到律师事务所接受业务培训,积累实战经验。邀请知名律师、专家、业务能手组成讲师团,强化法治工作队伍培训。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着力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我市各级税务机关党委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统领作用。加强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税务系统全面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强化工作例会制度,2020年先后听取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审议了我市税务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进行了民法典、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等专题学习,研究了《虚开发票案件查处指引》等业务知识。
过去一年,惠州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着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法律人才统筹使用制度不完善;税收法治观念仍需提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仍比较薄弱等。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惠州市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实施法治税务工程,进一步压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进税收法治化和现代化建设。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密切关注国际新形势对企业的影响,着力做好区域性税源调查和宏观经济环境风险研判,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充分发挥法治税务建设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把积极创建法治税务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构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法治税务建设格局,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