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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惠州市国宏五金塑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6-09 12:03:48来源: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惠州市国宏五金塑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1381077911697):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惠税一稽检通一〔2020〕24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惠税一稽税通〔2020〕87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惠税一稽检通一〔2020〕163号

惠州市圣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刘光贤、谢育芳等人,自2020年3月19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三月十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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