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宇之富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3020923806957):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惠税一稽罚告〔2024〕26号)。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22号1015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惠税一稽罚告〔2024〕26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惠税一稽罚告〔2024〕26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