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消费促进年,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部署精神,助力增强我市消费活力提升市民消费意愿,同时规范相关行业发票开具和使用,惠州市将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内,在全市范围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惠州市餐饮、住宿和物业管理3个行业(按发票商品编码认定)的经营者(包括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从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单张发票价税合计超过50元(含)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一)参加活动的发票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餐饮服务开具的发票,包括商品编码“3070401000000000000(餐饮服务)”,货物和劳务名称栏中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为“*餐饮服务*”。
2.住宿服务开具的发票,包括商品编码“3070402000000000000(住宿服务)”,货物和劳务名称栏中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为“*住宿服务*”。
3.物业管理服务开具的发票,包括商品编码“3040801010000000000(物业管理服务)”,货物和劳务名称栏中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为“*企业管理服务*”。
(二)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活动:
1.红字普通发票;
2.代开的普通发票;
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4.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5.购买方为未实名(即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二、开奖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即时开奖、定期开奖两种方式,对个人消费者实行即时开奖,对诚信经营者实行定期(季度)开奖。
(一)即时开奖。个人消费者索要发票后,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实现即时开奖。
(二)定期开奖。上述3个行业的诚信纳税经营者(按开具“有奖发票”范围认定),活动期间均自动参与定期(季度)抽奖活动,于每个季度(7月初、10月初、12月末)各开展1次抽奖,由惠州市阳光公证处现场公证。
诚信纳税经营者指季度内未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未发生涉税投诉(已被查实的有效投诉)等情况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参与要求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经营者(收款方)索取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包括变更金额计算的单价和数量);个人消费者索取发票时须提供真实个人姓名由经营者开具发票,并要求发票上购买方名称、抽奖录入的微信实名用户、“粤税通”小程序实名用户三者一致,否则将影响发票抽奖信息的录入和中奖兑奖。经营者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不得以未申领发票、发票刚好用完等理由拒开发票或者开票加价。
四、奖项设置
(一)即时抽奖共设5个等次的奖项,分别为: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20元、幸运奖10元、参与奖5元。中奖金额根据奖金总体额度随机分配。
(二)定期抽奖共设3个等次的奖项,分别为:一等奖5万元、1名,二等奖2万元、2名,三等奖1万、3名。经营者取得奖金应依法计征所得税。
五、奖金兑付
即时开奖的中奖奖金由主办单位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平台)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
定期开奖的中奖奖金由主办单位委托协办单位(行业协会)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给付中奖经营者。中奖经营者应在开奖公布起6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活动指定地点并提供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及经办人相关证明等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奖金兑付。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结转下期。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兑奖:
(一)经主办单位通过抽奖系统后台发现并查实,个人消费者或经营者存在使用虚开发票等恶意扰乱抽奖秩序的行为。
(二)个人消费者、经营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六、消费者和经营者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在工作日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咨询活动相关事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752-2898840,市商务局0752-2224617,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2-2808501);经营者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开票加价或者开具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市税务局官方门户网站(我要参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进行咨询及投诉。
七、本通告由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商务局
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