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经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3-2027年度符合免税资格的省管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惠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惠州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
广东省惠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