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惠州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30 15:47:00来源: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保证税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发布了《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通知》(粤国税法便函〔2017〕12号)文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自上而下逐级依次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布。

二、《公告》出台的目的

通过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查找出文件或条款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实际、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同位法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保证税法体系的统一、完整,为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据和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公告》的制定依据

《公告》的制定依据包括《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等文件。

四、《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结果,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共5份。

附件: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